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记者12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国家医保局近日编制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现行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整合为36项,新增设立“航空医疗转运”项目、“安宁疗护”项目等,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更好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立项指南积极回应社会诉求、适应临床进步,新设价格项目满足患者多样化服务需求。”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立项指南对诊查费、床位费、转运费等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增设立“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新增设立“安宁疗护”项目,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安宁服务供给短板,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
立项指南还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省份医保局做好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价格基准,指导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区、市)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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