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现就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本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670元、高档每人每年1100元。2025年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400元、高档每人每年1030元。
二、2025年本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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