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参保人享受职工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河北省医保局印发通知,自8月2日起,将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政策实施后,在河北省内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将河北省内正常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进行共济绑定后,即可使用共济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医药费用,也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近亲属缴纳医保费。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益,释放了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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