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防止芬太尼类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宁夏药监局采取五项措施完成了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一是督促企业开展自查。督促6家批发企业从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人员管理与培训、特管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保管与养护、销售管理、出库复核与运输管理及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开展了2轮了自查。二是组织对6家区域性批发企业开展了2轮日常检查共计15家次,抽查了11批次芬太尼类药品的管理情况。三是对过期失效的3各品规共计681支(贴)芬太尼类药品进行了监督销毁。四是派专人实时登陆特药报告系统,实时抽查核对数量流向。五是委托开展网络药品经营预警监测,定期汇总分析监测情况。专项检查未发现芬太尼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弊事件发生,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章立制,加强芬太尼类药品的管理,保障芬太尼类药品的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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