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明)记者12月27日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省人社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2023年药品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2023年药品目录》共新增126种药品,其中包括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恶性肿瘤治疗领域,目录中已经有74种肿瘤靶向药,提供了不同代际靶向药的多样化选择。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2023年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内品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
根据政策,我省联动调整特药管理范围,将林普利塞片等48种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将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等7种药品调出特药管理范围,调整后纳入我省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共计252种。同时,各统筹地区将进一步简化特药备案手续,对医疗机构已配备、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的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可取消审批备案手续,由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或特药责任医师结合参保患者病情直接认定用药和报销资格,方便参保患者用药。
原文链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元旦起在陕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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