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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老龄办(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现将《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快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各地要对标对表“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健康老龄化规划,认真落实规划任务和具体事项,同时,要以健康中原建设和实施老龄健康促进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综合监管、统筹协调5项能力,组织实施老年健康周活动、阿尔兹海默病日主题宣传活动、“关爱老年健康”科普征文活动、“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敬老文明号”及敬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活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等7项老年健康活动。

  二、统筹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

  各地要严格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创新工作手段,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坚决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借助“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化手段,利用线上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健康咨询和指导;针对社区内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建立落实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制度,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照料、看病就医等方面的困难;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放开养老护理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上门服务,允许家政、维修、快递等服务人员进入社区,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要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按照所在地区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策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恢复正常服务。

  三、积极发挥老龄办指导协调作用

  各地老龄办要积极指导协调各级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兜底保障和政策扶持。要扎实做好老年人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足额发放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及高龄老年人津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要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要采取针对性、差异化扶持措施,确保各类为老服务机构能够平稳有序地开展健康服务。

  2020年7月8日

豫老龄办〔2020〕1 号--转发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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