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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优化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及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程序,依法严格开展资质认可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法》和《通知》规定要求,《办事指南》对申请受理、技术评审及行政审查等工作进行了规范优化。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含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和资质延续)全面实施“一网通办”,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login.hnzwfw.gov.cn)网上申请、线上办理、线上查询和资质证书线上下载等方式办理。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以下简称技术评审单位)具体承担技术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单位要明确负责人,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保障评审业务经费,加强教育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标准和审查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地开展技术审查,确保技术评审工作质量。

  二、有序推进,全面做好资质认可衔接过渡

  按照“有序衔接、省时快捷”的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将分批次分时段受理乙级机构资质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

  (一)按照《办法》的有关精神,我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有效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

  (二)2021年4月1日至30日,受理2021年5月31日之前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

  (三)2021年6月1日,开始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申请;2021年6月1日以后资质到期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办法》规定时间提交资质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

  (四)按期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机关作出决定前,其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经告知后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未被受理的,其原有资质证书到期失效。

  (五)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乙级资质,在资质延续时整合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中,业务范围转并为采矿业,今后不再单独设(煤矿)乙级资质。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在资质延续时按照《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的要求进行转并。

  三、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水平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履职、准确履职、有效履职。

  (一)加强指导和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既是卫生健康部门的管理对象,也是服务对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便民利企服务,运用多种形式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宣传解读《办法》《通知》《办事指南》,讲清说透新要求、新举措和新的政策精神,帮助机构释疑解惑,倾听机构的“心声”,指导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专业技术能力。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规定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进行延伸检查。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持续提升监管精准性。二是实行分类监管。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要以《办法》和《通知》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全力推动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办事指南

  2021年4月12日

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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