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切实保障“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增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新冠治疗药品供应配送积极性,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
局长李若梅率队赴海南西部中心医院、洋浦经济开发区医院、那大镇卫生院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工作,以片区形式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座谈会,听取各医疗机构在政策落实上的情况汇报。会议对“乙类乙管”后医保新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分析了医院在政策落实上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协调以及加强医保政策学习管理等要求。
澄迈县医疗保障局
该局召开新冠疫情治疗药品医保基金预付工作会议暨“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培训会,安排新冠疫情治疗药品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和开展“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工作。会议强调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能,确保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加强分级分层分流救治引导和居家患者健康指导,做好治疗新冠药品预算资金的拨付工作。
屯昌县医疗保障局
该局组织召开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保相关政策培训会,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分析工作形势,就信息系统准备、测试和排查等工作做了安排。会议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熟悉掌握医保结算政策及操作流程,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做好价格监测和基金监管工作,保障“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副局长陈传侦带队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针对“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现场指导,要求县人民医院做好先锋带头作用,加快推进“新冠门诊”诊疗项目设立,配齐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我省临时增补)新冠治疗药物,按要求落实新冠门诊目录内药品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统一设置为70%等医保政策,更好地为新冠患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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