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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挂网药品采购方式和申报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02-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内药采中心字〔2023〕8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要求,现就调整部分挂网药品采购方式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分类发生调整的部分药品(见附件)。

  二、工作内容

  (一)采购方式调整。企业在规定时间确认相关药品调整后的采购方式,若对采购方式有异议,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采购相关业务】按要求递交申投诉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价格信息申报。采购方式调整后为限价采购的药品,企业需在规定时间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动态调整管理】-【药品价格联动】-【药品价格联动上报】申报其他省最低挂网价格。

  三、时间安排

  (一)采购方式确认:2023年1月13日-2月3日,并受理相关申投诉。

  (二)价格信息填报:2023年2月14日-2月20日。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未按要求申报限价采购药品价格的,在不影响临床供应的情况下,将暂停其交易资格。

  (二)企业应如实填报价格信息,经查实提交虚假信息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0471—4930630(业务咨询)   0471—4967106(技术支持)

  附件:采购方式调整药品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301/t20230113_2214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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