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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

时间:2023-01-07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企业规范标识,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基本要求、内容要求、主要展示版面要求、禁止性要求和其他要求。

  《指南》明确,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包括标签和说明书。《指南》强调,特医食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涉及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指南》要求,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语言。 

  《指南》系统归纳总结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需要标示的13项内容,细化企业对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和商标的字体要求,明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标注要求,提出了“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内容字体和警示用语要求。针对当前一些产品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内容繁多复杂,不利于消费者清晰识别问题,《指南》明确提出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的内容,首次提出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标志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可以按样式等比例变化。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特医食品标志。 

  《指南》结合近年来注册管理实践,明确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特医食品,其标签的内容(净含量和规格、口味除外)、格式及颜色应保持一致,便于消费者清晰识别选购特医食品;强调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进行功能声称,避免误导消费者。此外,从特医食品安全使用角度考虑,增加了一些产品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标注。《指南》还对标签和说明书提出禁止标注涉及虚假、夸大,以及预防、治疗疾病和保健功能等内容。 

  《指南》属于技术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特医食品企业标识,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特医食品的认知度和辨识度。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qgxx/gjscjdglzj/202212/t20221229_6063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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