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0-00281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公卫联办〔2020〕4号 |
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794号)等文件精神,本市组织开展“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今年是国家和本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收官之年,各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要根据《“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方案》(请自行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的要求,统筹安排,扎实有序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终期评估工作,为做好“十四五”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精心组织,确保评估工作质量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家和本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任务目标,组织辖区内学校、医疗机构等按要求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自查自评,根据相关专题调查要求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抽查和现场复核等工作。各区要全面梳理患者发现、规范诊疗和管理、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精准评估部门履职、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建设等保障措施及成效,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终期评估方案等要求,客观、完整、准确地收集和填报各项评估数据,切实保证评估质量。
请各区、各成员单位按照终期评估方案要求,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精细部署和安排,做好终期评估准备、实施和调查等工作,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本区、本部门的评估报告。
联系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静
联系电话:62758710-13191
电子邮箱:chenjing@scdc.sh.cn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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