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AB83050002019001 | 沪卫计办法规〔2019〕001号 |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全市复制推广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8〕44号),现转发给你们(可在“中国上海-政务公开-近期公开信息”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复制推广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我委已印发如下文件:
1.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证照分离”配套文件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8〕21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8〕18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8〕42号);
4.关于印发《上海市执业医师(临床类别)多执业范围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计规〔2018〕144号);
5.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计规〔2018〕146号);
6.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卫计规〔2019〕2号)。
在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提炼的改革经验大多数已在全国复制推广。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实际行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推动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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