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近期,营口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组织执法人员对营口市区内7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重点对接种单位的组织领导、疫情防控、人员配备、培训、工作流程、应急处置、消毒隔离、信息报送、疫苗冷链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接种单位基本上能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相关规定开展新冠疫苗接种活动,执法人员要求各接种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在规定时限内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完善落实疫苗接种相关工作,确保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步,营口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将继续督导各接种单位“严防反弹、严防漏洞、严防松懈、确保安全”,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疫情常态化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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