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经研究,决定成立辽宁省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张秀坤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岳泽慧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洪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乐吟 党组成员
白常凯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规划财务与法规处负责人,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根据具体情况,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省医保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与法规处负责承担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森同志兼任。
委员会负责对如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提出意见:
1.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3.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6.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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