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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三部门联合检查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时间:2022-12-08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合理临床用药需求,防范和严厉打击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平顺县等县区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咪达唑仑、右佐匹克隆、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地佐辛、唑吡坦为重点品种,以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渠道、销售管理、购买方资质审核以及储存等情况、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为重点内容。

  

  检查组要求医疗机构一要严格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严禁超剂量、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二要严格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交接管理。通过麻精印鉴卡平台购买药品,药品到达后,购买方应由经授权备案的收货人员当场与运输人员完成药品交接,严格履行验收和确认手续,确保送达药品的名称和数量等与随货同行票据一致,并及时将收货情况反馈销售方。三要严格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和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四要严格执行第二类精神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按照全市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采购、销售和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通过扫码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实现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罗燕方)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wzx/jcdt/202212/t20221208_75772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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