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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甘孜医保落实九条措施迅速投入抗震救灾

时间:2022-09-16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9月5日,甘孜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情就是命令,甘孜医保迅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虞即启动医保应急响应,并在省医保局具体指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出台地震灾后医疗保障“九条措施”,为受灾群众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并通过预拨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等方式,切实解除受伤群众、救援人员、医疗机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参加基本医保的因灾受伤人员治疗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关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支付,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尚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因灾受伤人员,实行“不设待遇等待期、参保即可享受相关待遇”的应急措施。

  二是对灾区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的个人缴费,按规定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

  三是因灾导致急救、抢救受伤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的基本医 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可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救治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是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异地就医的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六是因灾受伤人员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各级 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切实减轻因灾受伤人员的垫支负担。

  七是对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需要但未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 挂网的药械,按规定开通绿色备案采购通道,医疗机构可对急需药械实行先采购后备案。

  八是对应急救治期间急救、抢救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不纳 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不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结算范围。

  九是对承担因灾受伤人员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州医保事务中心9月6日向甘孜州人民医院、甘孜州皮肤病防治院、泸定县人民医院、康定市人民医院4家救治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共计800万元,以减轻救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确保灾区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救治。

  同时,州医保局召开工作落实专题会议,逐条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确保“九条措施”立即落地,迅速把医保温暖传递到灾区群众。

   

   

   


原文链接: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20300/2022/9/13/3aee6d76d1ee48628d6d337e2963c09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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