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处室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函〔2021〕134号)要求,现组织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推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拟通报表扬的“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及对象
(一)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健康系统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
(二)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普法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制定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大力开展“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动落实。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
4.各项保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本地处于领先水平。“七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3.热爱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实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卫生健康普法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在“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中,创新普法形式,注重普法实效,深入基层群众,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足岗位职责,坚持把普法工作融入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
6.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工作踏实、成绩突出,在干部职工中有表率作用。
三、名额分配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推荐本盟市“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6人,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少于6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择优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5个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1—2个典型案例,并对各地报送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认真审核后,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并进行典型案例宣传推介。
四、评选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挥民主,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的“七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各地要充分考虑卫生健康系统基层普法工作单位和人员,并向一线倾斜,切实发挥激励作用。
五、推荐普法典型案例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认真收集、整理普法典型案例,每个案例字数不超过500字,每个盟市选送1—2个。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审核本地区报送的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和普法典型案例,统一整理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见附件3)(附光盘),务于2021年3月29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可以先发OA邮箱,随后邮寄,逾期不报或者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张彪、戴娜
联系电话:0471—6944031
邮箱地址:fgc_wjw@nmww.gov.cn
附件:1.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
3.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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