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我委拟同意设置。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三级妇幼保健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王军
拟设置医疗机构负责人:王军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数(牙椅数):80张(2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选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长宁街8号
拟设置医疗机构建筑面积:12781平方米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科室设置: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妇女营养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麻醉专业、预防口腔专业)、肿瘤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示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电话:0471—6946623
2021年4月12日
6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天津6月24日电(记者 朱超、张宇琪)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
圣彼得堡6月20日电(记者 胡晓光 赵博超)中共中央政治...
圣彼得堡6月21日电(记者 胡晓光 赵博超)中共中央政治...
2025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纪实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纪实网 bjjs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