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2月24日发布施行。2020年9月,在自治区涉及民法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无上位法立法要求,且多项条款与《民法典》相违背,多项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重复,部分条款可由《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或《价格法》保障,因此拟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征求时间为2021年3月3日—4月1日。
联 系 人:代洁纯
联系电话:0471—6927989
电子邮箱:fyjkc_wjw@nmww.gov.cn
2021年3月2日
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冯歆然、任军)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2...
在华夏文化的长河中,父子关系一直有着独特的韵味。从古训 “君...
6月23日至25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利在天津市...
6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天津6月24日电(记者 朱超、张宇琪)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
圣彼得堡6月20日电(记者 胡晓光 赵博超)中共中央政治...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纪实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纪实网 bjjs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