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组长由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孙利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且国山、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赵剑南、自治区药监局局长徐天平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工信厅、司法厅等13个部门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药监局,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局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区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区各地办理的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进行督办;总结、推广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知》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2022年9月中旬前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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