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区在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又迈出了新步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了政策保障。
《意见》建立了灵敏有度的指标条件和触发机制,重点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同时明确了总量测算办法,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更好发挥杠杆功能。
根据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将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将挤出水分,还利于民。儿科、精神等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复杂手术等难度大、风险高的项目以及特色优势突出、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将得到政策支持。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激励约束机制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链接,引导公立医院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和费用等方面进行“刀刃向内”的改革,为公立医院向改革要红利、向管理要效益增添了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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