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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患”三方共赢

时间:2022-07-30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7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贵州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贵州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渐实现医保基金得安全、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得提高、群众看病就医减负担得实惠,最终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是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用了多少结算多少,患者和医保根据实际费用分别承担各自需要支付的部分。这种医保支付方式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但容易出现“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这不仅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据悉,DRG付费,就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相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从全球来看,目前有40多个国家将其应用于医保定价或基金预算。而DIP付费,是指按病种分值付费,利用大数据将住院病例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结合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医保付费方式。

  

  贵州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将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发展。

  

  一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安全运行。通过“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杠杆作用,压缩治疗费用中的水分,可以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多、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逐步形成更加高效管用的医保支付机制。

  二是引导医疗机构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将激励医院和医生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同时,可以促进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用高质量的服务和技术水平吸引患者来院就医,实现医疗机构合理增收。

  三是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对参保患者来说,医院控制成本后,对应的收费项目变少了,患者看病就医花费少了,个人负担也就减轻了。同时,随着DRG/DIP付费改革深入推进,本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参保患者在本地就可以得到更好治疗,从而提高患者的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ybyw/202207/t20220728_75831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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