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坚持学法用法、依法经办,全面深入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水平有所提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工作走上正轨
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局党组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责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活动有效落实,形成了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工作有部署、责任有落实、阶段有总结,为确保法治工作取得实效进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合法性审查。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一)绘就发展蓝图,奠定依法行政基础。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精神要义,认真总结我省推进医保事业改革发展成效经验,规划医保事业发展蓝图,为实现法治医保奠定基础。一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构建起辽宁医保改革的“四梁八柱”;二是编制完成我省首部医疗保障领域专项五年规划《辽宁省“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为我省“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行动指南;三是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实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筑牢统一制度根基。
(二)全面贯彻《条例》,依法维护基金安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清单,组织开展全省全覆盖现场检查和15次省级飞行检查,圆满完成医保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和举报线索办理“回头看”,联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与驻省卫健委纪检组对各级医保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履职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多措并举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守护好老百姓“救命钱”。
(三)制定三年计划,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效能。立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研究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在全省启动实施经办大厅标准化、公共服务规范化、经办管理精细化、经办队伍专业化的“四化”建设,提出用3年时间,构建全省“规范统一、上下贯通、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任务目标。该项工作在全国医保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
(四)建设信息平台,提升依法行政信息化水平。以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克服资金、技术等方面困难,昼夜攻坚、连续奋战,着力打赢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攻坚战,于年底前顺利实现14个业务子系统全面上线。15项业务编码贯标首批通过国家验收,全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超过50%的既定目标。
(五)助力疫情防控,严格医保基金支付管理。继续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两个确保”要求,运用医保基金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全程做到“钱等苗”,有力保障全程接种和“第三针”接种快速覆盖。严格开展疫苗接种信息审核,确保医保资金“付得明白”。持续降低防疫成本,降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配套耗材挂网价格,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由单人份最高限价每人份80元下调至40元,混合检测最高限价下调至每人份1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六)完善保障体系,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聚焦待遇标准、个人账户划入等关键问题,统一确定全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调整办法,结合全省实际提出改革后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指导线,并提出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适当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等配套政策措施,着力提升保障水平,提高基金运行效率。
(七)健全支付机制,强化医保支付管理。扎实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病种分值(DIP)付费两项国家试点。建立省级DRG付费改革数据质量及分组模拟评估系统,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规范,按步骤推进省级试点市DRG付费改革。结合新版药品目录实施,经专家论证,将117种药品统一纳入我省高值药品管理,统一全省待遇政策并提高高值药品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首次以谈判方式将422种医院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部分用量大、价格高的医院制剂实现降价准入。
(八)推进带量采购,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21〕11号),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推进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依托“八省二区”和京津冀“3+N”省际联盟完成两批27种药品和3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21〕10号),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针对中医项目中价格较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骨折手法整复术等67个项目开展价格动态调整,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九)丰富活动载体,法治宣传效果日益突显。2021年4月1日,我局与沈阳市局在沈阳联合举办了辽宁省暨沈阳市“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我局领导,沈阳市政府有关领导,省市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群众代表近300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全省各地也同步启动“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举办线上或线下启动仪式。全省各地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全省共发放宣传册、折页等45.5万份,宣传海报4.2万张,《条例》手册5.7万份。通过宣传、解读,营造 “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2022年工作安排
尽管过去一年的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与省委、省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个别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不够丰富、效果有待增强,医保领域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影响力还不够,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工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医保系统干部学法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思维和能力。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宣传实效性。坚持依法决策,完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基金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医保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举报闭环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争议。健全权力制约监督和问题查改常态机制,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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