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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我市医保目录

时间:2022-07-30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我市医保目录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及抗原检测试剂盒临时性纳入我市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耗材目录。凡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其项目及抗原检测试剂盒纳入我市医保报销。“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医保全额报销并按照15元/人次封顶。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3号)的价格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费用临时性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的方式进行结算管理。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医保目录限制,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及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对于调出《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且不在我市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按照国家医保局确定的统一价格直接挂网,公立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采购和销售,医保以此价格按规定支付。


原文链接:https://ylbzj.cq.gov.cn/zwxx_535/bmdt/cqybdt1/202204/t20220402_10585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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