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2021〕272号)和《关于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申报事项的补充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1〕338号)文件要求,我省启动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过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遴选了43名指导老师和86名继承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以信函、电话等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反映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我委将对来信者信息保密。
联系电话:024-2339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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