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建主字〔2021〕第73号
张新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机构健全专业护工培训和管理规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要增进民生福祉,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技能型劳动者大军。护理服务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健康老龄化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决胜全民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护理学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研,探索护理员培养培训模式。2019年,省护理学会组织举办了护理员师资培训班,共培养师资200人,为各地各医院规范化培养、培训护理员提供了坚实保障。邢台市成立了护理员培训基地,依据《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对护理员进行规范化培训,目前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护理员共计1100余人。部分医院引入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制定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培训考核规定、岗位说明书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积极探索病房陪护综合服务模式。2020年9月,省护理学会正式被省人社厅认定为河北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获批认定职业为“医疗护理员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目前,省护理学会正在抓紧起草制定护理员技能标准。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有关文件,进一步对医疗机构内加强护理员等辅助人员管理,以及加强陪护、探视等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8日
领导签发:段云波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311-6616570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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